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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问题说明

日期:2016/04/29  点击:2290 次
 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物权法及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陆续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为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企业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给金融机构,企业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金融机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 
质押物选择
目前银行认可的知识产权质押物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且对质押物本身法律状态、产业化程度、剩余法定年限、收益等有一定的要求。
【专利权】
1)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
2)首选发明专利、其次是实用新型专利,单项的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贷款;
3)专利产业化程度比较高,尚未产业化专利一般不予贷款;
4)知识产权组合需要全部质押。知识产权组合是指由若干单项知识产权组成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共同作用于特定对象(同一系列产品上),相互匹配不可分割的知识产权综合体。
5)失效专利、处于法律纠纷状态、法定保护期低于3年的专利不符合质押条件。
【商标权】
1)商标权人依法所有的商标专用权;
2)有持续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记录;
3)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最好是获得省著名商标或者是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
4)有至少连续使用3年以上历史,未使用或使用年限很短的商标不可能获得贷款;
5)除主商标之外,企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及与之相关联的防御性商标也需要一并质押。

2.
质押方式:
1)以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或多种设定为单一质押物或质押物组合
2)以知识产权和部分固定资产设定为组合质押物。

3.
(质)抵押率

知识产权质押比起以不动产抵押,获得的贷款抵押率较低。从以往操作过的案例看,一般抵押率平均维持在评估值的30%-50%

4.
贷款期限

知识产权质押一般只提供低于3年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5.
质押登记(备案)
   
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之要求,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贷款必须履行质押登记手续,国家商标局变更续展处负责办理商标质押登记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负责办理专利质押登记手续。

6.
贷款机构的选择
   
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由于观念、审批权限、体制及经营机制的差异,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也不一样。现阶段,商业股份制银行如中信、光大、交通及各地方商业银行等较国有四大控股银行较为灵活。

7.
评估机构的甄选
   
由于知识产权评估难度较大,对机构的专业要求较高,地方评估机构一般不具备评估此项资产的实力,报告质量及权威性普遍较差,银行对此类评估工作指定本地机构来完成稍显勉强,同时对企业本身今后发展也会不利。目前聘请北京、上海异地专业机构评估较为普遍。

8.
五方联动质押平台
   
必须借助于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协调好银行、企业、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四者的关系,建立一套质物筛选、风险把控、资产处置的对接平台。银行也有顾虑:一旦企业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风险规避的有效机制,由知识产权为主体形成的不良资产处置、变现异常困难。目前,针对这样的瓶颈,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牵头做了大量的实践性工作,取得了一些操作经验:比如:政府向企业提供质押担保,评估机构执业保险银行优先受偿承担一定的偿债义务,实现风险共担。

9.
质押操作流程:
1)企业与贷款行对接,就质押物、贷款额、抵押率等形成初步意见;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利权评估,可以先出具预评估报告;
3)向贷款行提交预评估报告及正式报告,审批通过后与贷款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
4)企业会同银行直接到登记机构或授权相关机构和个人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专利权及商标权的质押登记手续。